108年雲嘉青少年發明展覽會暨嘉義縣第7屆青少年發明展覽會實施計畫
一、目的:
(一)推動教育資源區域整合與共享。
(二)激發中等以下學校師生創新實作潛能。
(三)鼓勵師生發揮創造力、營造創意生活及改善生活機能。
(四)參賽作品於網站永久展覽,提供校際觀摩及教學素材。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三、協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教育處
四、參加對象:嘉義縣、雲林縣公私立高(職)國中小在籍學生。
五、經費來源: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年度預算。
六、評審方式:
(一)邀請國際發明展之各級績優指導老師,擔任評審委員。
(二)評審線上預審期10日以上。
(三)召開評審委員會,確認各組類獎項,公告於網站。
(四)嘉義縣、雲林縣各組(高中職、國中、國小)均正取10隊,小計30隊。
七、活動期程:
(一)各校遴選優秀作品:請各校於108年9月30日前辦理。
(二)報名事宜:
1、「作品說明書」電子檔(限pdf檔)上傳:
(1)至多4頁,免附封面。
(2)內含專利查詢、實體作品照片3張,否則不列入評分。
2、報名表件:
(1)團體報名表(如附件一,經校內逐級核章、掃描上傳)。
(2)作品原創聲明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二,經師生簽名、掃描上傳)。
3、傳送網址:http://invent.cyc.edu.tw/invent108/
(1)帳號密碼:帳號及預設密碼均為各校教育部6碼代號。
(2)網站準時關閉。建請預留3小時作業時間,確保完成報名、上傳。
(3)上傳期程:自108年10月1日至108年10月10日止。
(4)上開時段內,可自行更新檔案。
(三)評審結果:
1、108年10月28日前,網站公告成績、評語(自行查詢)及代表隊。
2、鼓勵代表隊依據評審建議精進作品,選定全國發明展覽會,自行報名參賽。
八、競賽規則:
(一)參賽事宜:
1、資格與組隊:(不接受跨校、跨組或單一學生)
(1)國小組:國小高年級學生,每小隊最多3人,指導老師1員。
(2)國中組:國中學生,每小隊最多3人,指導老師1員。
(3)高中職組:高中職學生組隊,每小隊最多3人,指導老師1員。
2、各校送件數:各校參賽合計送件數如下:
(1)班級數20班(含)以下之學校,至多參展8件;
(2)班級數21班(含)以上之學校,至多參展16件;
3、每名學生限參賽1件。
4、團體報名總表(不接受跨校組隊、跨校指導),如附件二。
(二)組別與類別:共計12組類。
1、組別:計3組,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2、類別:計4類。
(1)災害應變(有助於預防自然災害、大型災害及救難之發明)。
(2)運動育樂(對增進學習或運動等便利或效果之發明)。
(3)環保綠能(對本縣生態環境保護、資源再利用有幫助之發明)。
(4)健康照護(對縣民生活衛生及安全便利、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生活便利有改善之發明)。
九、獎勵內容:
(一)為落實行政考核與教學評量等機制,大會不提供參展證明。
(二)師生榮獲獎狀者,均由嘉義縣政府統一印製。
(三)學校團體獎:核發獎狀乙紙。
1、計分方式:特優採計6分、優等4分、甲等2分、佳作1分。
2、獎項與積分:
(1)團體特優獎:累積總分達30分(含)以上者。
(2)團體優等獎:累積總分達29至15分者。
(四)獲獎學生:每位核發獎狀乙紙,並敘明組內成員,以嘉許團體創意。
(五)指導教師:
1、榮獲特優者,核予嘉獎兩次;優等或甲等者,核予嘉獎乙次;佳作者,核予獎狀乙紙。
2、教師獎勵係採計案內所獲最高獎勵辦理之並敘明指導事實,以鼓勵教師社群共同指導。
十、遴選各縣市代表隊:經評審委員會討論,依縣市分別錄取。
(一)分高中職、國中、國小3組,綜合4類別評審結果,錄取之。
(二)不分類別,各組正取10隊及備取2隊。
(三)縣市分別正取30隊及備取6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