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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2019-09-20 | 點閱數: 824

嘉義縣立民和國民中學慈輝分校

108學年度招收七年級轉介新生暨八、九年級轉介學生簡章

壹、前言:

本分校係一所預防中途輟學、輔導、教育、照顧家庭遭逢變故學生的住宿型專案編班之中介教育措施學校,學生來自全國各縣市,但以嘉義縣市籍學生最多。本分校的各項教育輔導措施係根據我國教育宗旨、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其施行細則之精神,參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並針對這些國中學生的身心發展狀況訂定,其目標在結合政府、社會資源及愛心人士,幫助家庭功能不彰學生,提供適性教育,充實基本學識,培養正確生活常規,發展健全人格,增進身心健康,實施職業陶冶與訓練,培育社會適應能力,以逐漸養成自立自主的健全國民。

 

貳、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

 

參、入學申請資格:

一、招生對象:

    (一)未滿15歲之學齡學生經原申請轉介學校鑑定,因家庭功能失常所引發之中輟事件,並經學校或教育局()評估學生現況不適合學校學習需於中介機構輔導者。

          因人數限制下,依下列條件順序審核入學資格:

  1. 父母雙亡有證明者。
  2. 父母其中一方死亡有證明者。
  3. 父母離異有證明者。
  4. 父母之一方為身心障礙者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5. 父母入獄或一方入獄有村里長或法院證明者。
  6. 低收入戶家庭有鄉鎮公所或村里長證明者。
  7. 父母之一方為新住民或原住民,且無力教養有村里長證明者。
  8. 其他因特殊原因,經審查評估需轉介試讀者。

    (二)非屬本校應提供就讀之學生

       1. 患有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藥癮毒癮、憂鬱(自殺傾向)、特殊疾病不適合學校住宿生活者。

       2. 有暴力攻擊、性侵(性騷擾)等行為,會危害其他學生者。

       3. 慣竊或法院或社福體系裁定安置個案者。

       4. 身心障礙學生應施以特殊教育者。

       5. 學生本身無就讀本校意願或父母親(或監護人)不同意者。

    (三)招生範圍與條件:

       1. 戶籍設於嘉義縣市之學生為優先招收對象。

       2. 未設中介教育縣市的學生。

       3. 符合一般國中學生就學年齡者。

       4. 家庭經濟弱勢之學生優先招收。

(四)學生待遇:

1. 經錄取的學生,一律住校,並享有公費。

2. 學生寒暑假輔導課程期間,一律住校實施課輔、技才藝課程。(放假依學校規定)

 

肆、招收新生與轉學生名額:

一、國一新生轉介生:預訂新招收8名學生(男生4人、女生4)

二、國二轉介生:預訂新招收6名學生(男生3人、女生3)

三、國三轉介生:預訂新招收6名學生(男生3人、女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