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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500811號函辦理。 |
| 二、 | 有關「無課務時段」之定義、在職進修之時數、假別及在職進修之資格、條件及程序,說明如下: |
| (一) | 有關「無課務時段」,係指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授課節數,其他無課務且無照顧學生需求之時段稱之。 |
| (二) | 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以下簡稱專業發展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從事進修或研究之資格、條件及程序,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同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略以:「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每人每週……時數最高以8小時為限……。」 |
| (三) | 承上,考量代理教師可請假日數有限,且透過在職進修,亦有助於提升其相關專業知能,爰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時數及假別,比照專業發展辦法所定專任教師之進修時數及假別規定辦理,且業務需自理。 |
| 三、 | 查本縣公立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14點第1項規定:「長期代理教師於本縣代理年資滿一年以上,得申請利用無課務之部分辦公時間在職進修,並準用本要點之相關規定。」,有關本縣代理教師在職進修案請依本要點辦理。 |
04-07 檢送「嘉義縣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