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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嘉義縣政府補助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參加國際競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1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1354號函辦理。 |
| 二、 | 為利各校師生及早規劃培訓與參賽事宜,本府再次重申本要點補助規範摘要如下,請學校務必配合辦理。 |
| (一) | 國際競賽定義:指各國所舉辦並有四個以上國家或地區參加之學科、藝文、技藝、創造力等競賽或分級分齡競賽。 |
| (二) | 補助類別及標準: |
| 1、 | 本府薦送參賽:以FRC(FIRST Robotics Competition)、IEYI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或其他專案核准參加之競賽為主,最高得以全額補助學生參與競賽費用。 |
| 2、 | 學校自行組隊參賽:以補助經濟艙往返機票費用為主,依據競賽規模、重要性及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核定。 |
| (三) | 隨隊人員(領隊、管理、指導老師或教練)陪同學生參賽期間,請依規定辦理請假,其差旅費支領、人數限制(依學生人數按比例計算)及出國計畫報府核定等事項,請確實依本要點第8點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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