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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訊息 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2024-04-08 | 點閱數: 21

主旨:檢送 113 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補助計
畫,鼓勵各校進行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3 月 7 日臺教國署字第 1135500248 號函辦理。
二、旨案係推動「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之政策規劃,獎勵及補助事項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獎勵及補助計畫):
(一)補助項目:
1、補助學校實施本土語文閩南語或客語文課程之教材資源費用:鼓勵學校充實校內本土語文合格師資,且於 113 學年度優先安排校內符合資格之教師進行授課之學校,以每師新臺幣(以下同)1 萬元、每校最高 2 萬元之基準,補助學校本土語文教材資源費用。
2、補助學校課務調整所需鐘點費:學校提供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於 113 學年度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或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期間,每週最高減授 2 節課進行學分班課業準備之課務調整,補助學校所需安排代理、代課、或超時授課教師之鐘點費,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 3 萬元、最高補助 18 萬元;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 4 萬元、最高補助 24 萬元。
3、上開各補助項目,各校符合資格之教師以申請 1 次經費為限(含以前年度)。
(二)執行期程: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三)113 學年度申請表件:請於 113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起至同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前函送本府。
三、申請時應檢附申請清冊及相關佐證資料(113 學年度授課課表、中高級以上認證證書影本或第二專長修習公文等)。
四、檢附「113 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教師獎勵及補助計畫」及申請清冊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