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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2024-05-09 | 點閱數: 23

轉知縣府公文:

主旨: 有關「高中以下教師正確稱呼用法」,請貴校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 113 年 5 月 2 日民眾陳情信箱案件編號 20240502A005 號辦理。
二、 經查縣內部分學生用英語稱呼教師為「Teacher+名字」,此為錯誤用法,請宣導學生使用正確用法,稱呼高中以下教師的正確用法應為「Mr./Mrs./Miss/Ms.+姓氏」。